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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注册协议

2021-06-02 09:22:26

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

 

会员注册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唐山曹妃甸矿联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或矿联网)

 

 

本协议缔约方为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参与交易的平台用户(下称“甲方”或“您”)与矿联网平台,以下均简称"乙方")。请您仔细审阅本协议的全部组成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您的基本信息、联系信息、资料信息及本协议全部声明及条款),并充分理解全部内容含义;一旦您签署或实际已使用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即表明您对本协议的全部内容都审核无误、理解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即在您与矿联网之间订立。

您理解并同意,因业务运营需要矿联网可对本协议条款进行单方面的补充和(或)变更,并以在矿联网平台(http://www.cfdklw.com)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交或更新资料、录入产品信息、录入开票人信息、签署《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订单确认函》、电子邮件及线上委托矿联网进行协议中列明的各项服务等,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本服务,并向矿联网提交协议终止申请。

第一条 您自愿申请成为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的会员。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已就有关问题作了详细说明和解释,甲方承诺将严格按照《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交易商使用手册》及有关文件的规定通过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从事交易相关活动。

第二条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证件及资料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 甲方应当保证在使用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网站发布信息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

第四条 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有义务将业务规则明示于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网站,甲方有义务阅读及获得该业务规则。

第五条 甲方承认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享有业务规则中规定的权利,并承诺自愿承担对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行使前述权利所应负担之义务。为确保交易履约和控制市场风险,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将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而修订相关的业务规则,甲方承认并将严格遵守这些业务规则。

第六条 甲方应自行保护其账号、交易密码等账户信息的安全,甲方应及时修改自己的交易密码。甲方交易账号下发出的交易指令及其它指令视为甲方行为,甲方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和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法规规定必须披露之外,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相对方的特别指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八条 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应通过网站及相关软件及时发布电子交易相关的行情、交易公告、交易信息,交易行情、交易公告、交易信息仅作为电子交易参考之用,不构成对甲方进行电子交易的任何指引或误导,由此发生的交易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甲方交存的资金属于甲方所有。除下列可划转的情况外,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不得擅自挪用甲方资金。

1.应支付的货款;

2.交易服务费;

3.违约金;

4.其他应由会员支付的资金。

 第十条 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不参与甲方与其他入市会员之间的实际交易行为。甲方和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之间不因本协议的签订而构成任何代理、合伙、合营、担保、雇佣或特许经营关系。甲方如因在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的电子交易平台上的交易活动而与其他入市会员发生争议,甲方同意在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主持下通过充分的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甲方应按照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公布的各项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参与网上交易或享受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的其他服务,产生的交易服务费、融资服务费等服务费用根据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公布的收费政策执行。若甲方在交易后出现欠缴服务费情况,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有权暂停甲方相关交易会员账号,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 如甲方在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发生交易违约,按照交易规则需要支付交易违约金时,甲方同意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在甲方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除违约金。

第十三条 甲方有义务每日接收并阅读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在网站中所提供的交易结算数据或中心公告、通知等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如对交易结算数据有异议,必须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确认交易结算结果。

第十四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它不可抗力导致的甲方损失,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因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黑客攻击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不承担责任。因上述事故造成交易或交易数据中断,恢复交易时以故障发生前系统最终记录的交易数据为有效数据。

第十五条 交易过程中,甲方应严格按照《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履行合同义务。否则,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有权依据《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交易规则》对甲方给予警告、暂停交易、限制交易权限、在有关网站、媒体上进行公告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者,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有权注销甲方相关交易会员账号,并保留对因甲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第十六条 双方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的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向矿联网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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